当QQ音乐平台在7月23日突然移除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识时,一场关于十年金曲权属的风暴正式席卷网络。这场由某网红歌手数年前“张碧晨是唯一原唱”言论引发的争议,在2025年夏天演变为汪苏泷与张碧晨的公开对决——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歌曲所有演唱授权;两小时后,张碧晨工作室以版权证据主张张碧晨依法享有《年轮》“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却又宣布“封唱”该歌曲。
在这场牵动千万歌迷情感的纷争中,《花千骨》制片人唐丽君的回应揭开了行业运作的隐秘角落。要知道,《年轮》是这部影视剧中的插曲。“该剧的OST(原声带)除《是夜》《不可说》《疤痕》三首歌外,其他歌曲均是与海蝶音乐合作。我们通过盲听从海蝶音乐提供的曲库中选中《年轮》,当时拿到就是张碧晨演唱的版本。”唐丽君告诉文汇报记者,选择该版本是因为“张碧晨的演唱版本非常贴合剧中女主角花千骨的心境”,但剧方对海蝶音乐与汪苏泷、张碧晨之间的具体合作细节并不知情。不难发现,在2015年这首OST金曲被公众第一次听见时,影视剧制作方、唱片公司、词曲创作者与演唱者之间或许存在着“信息断层”。
权责迷局:作品权属源头与授权链条模糊不清
这场风波的核心,在法律层面是权利的界定。“‘原唱’并非著作权法概念,‘原唱’行为也不取得任何著作权。”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刘文杰教授指出,法律主要区分“词曲著作权”与“表演者权”。“张碧晨作为该歌曲的演唱者,在合约约定的授权期内有权演唱该歌曲,同时对其演唱依法享有邻接权性质的表演者权(如表明身份的权利、获酬权等)。”
既然如此,汪苏泷作为歌曲《年轮》的词曲作者,有权“怒收”“歌曲演唱权”吗?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陈绍玲指出,本次争议的根本症结在于作品权属源头与授权链条的模糊性:各方对继受权利认知存在误区,既未明晰原始权利归属,也未建立完整的授权证据链,致使“谁有权主张、如何主张”陷入法律困局。

“作品原始权属性质需首先明确——《年轮》属于自然人作品、职务作品还是委托作品?这直接决定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的初始权利范围。”陈绍玲解释道,若系唱片公司委托创作,则需核查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归属条款。“权利流转过程必须依法追溯:汪苏泷是否将著作权转让给影视剧《花千骨》投资方或海蝶音乐?如有授权,则须遵循‘有约必守’原则——非经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事由,不得单方收回权利。即便当初系无偿许可,许可人仍保有解除权。”
陈绍玲还强调:“音乐作品的权属溯源与合同约定是解决纠纷的基石。当前亟需核查作品诞生时的原始权属文件及后续授权合同,而非纠缠于无法律效力的‘原唱’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