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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8:37:45 发布用户: feihai
  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现面向部分高校定向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专场招聘面向师范类院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普通话资格证(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7.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即2006年之前出生;本科生为200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6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年龄本科可放宽至1995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
 
  8.专科起点本科需提供完整的专科学籍材料,专科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1.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112.125.25.53/hjq2024/)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日下午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应届生,盖学校公章)原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7:00。
 
  2.资格初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相关学习经历和真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谎报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应届生须提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两份);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往届生须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2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40分钟告知应聘人员,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
 
  (五)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治审查、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政治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四)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本次校园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并分配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八)新招聘教师可免费申请周转房。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招聘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辞职或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2159
 
  监督电话: 0477-6628872
 
  附件: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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