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特斯拉 > 2024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公告

2024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2 22:31:23 发布用户: chexing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第四季度拟公开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公务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岗)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详见附件2。
 
  二、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型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公开考试选调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职(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6.应当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0日。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岗)位。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各选调单位办公场所,具体地址详见公告附件1和附件2。
 
  4.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公开考试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0日。
 
  (3)报考公务员职位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事业人员岗位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上述两种复印件均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6)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1份。
 
  (7)委托报名的需提供考生本人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结合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考生在报名时上述第(3)(4)(5)项材料如不能出具,则必须在体检环节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否则视为放弃此次考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职(岗)位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进行公布。
 
  (二)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连同测试通知书的领取、测试方式、测试时间等事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告,请考生务必留意和关注。
 
  (三)体检及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岗)位选调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审考察: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选调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试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精神,按照综合测试的方式,对进入综合测试阶段的人员收取费用(笔试为50元/人,面试为80元/人)。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考试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此次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岗位编码20241706—20241710岗位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周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我区。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岗)位的报考条件,由公开考试选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0830-263321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2522293
 
  监督电话:1238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Copyright 2018-2025 汽车星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19162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