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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2 22:27:54 发布用户: chexing

因工作需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工作人员1名,从事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长兴户籍;
 
4.本科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政府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2024年12月24日-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7楼7007)
 
联系电话:6032516
 
所需材料:《长兴县公积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现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如无单位的“现所在单位意见栏”可不填写),个人承诺签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与长兴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县公积金中心。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2516。
 
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72—6055233。
 
附件: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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