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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为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直属的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督促全市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网站:http://zsoaf.zhoushan.gov.cn/其中,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网站作为全程发布考试、资格审核、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户籍不限;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6:00。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相关资历的佐证证明;
(4)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12045086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船舶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适岗性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合成为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若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相同的,面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若仍相同的,则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反映。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826269、监督电话:0580-2826270。
附件:
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