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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公告》(普司公〔2018〕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宁市司法局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共12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社区矫正监控员1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协助司法所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工作。
2、社区矫正监控员协助司法所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方面工作。
3、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3.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管理,热爱并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7.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普宁市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司法行政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试用期)或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至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左右)和选报岗位,并将报名所需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每张小于1M左右)上传,保证清晰度。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报考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书;
3.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错过报名时间。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普宁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
(五)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9月6日(星期五)下午5: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笔试考务工作和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联合举办)。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将在普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普宁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市司法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确定递补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普宁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市司法局将组织岗前培训。
(三)聘用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司法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司法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并按国家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受聘人员的身份为普宁市司法局临时聘用人员,不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调配、指挥和管理,辅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普宁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36881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