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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参加2024 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00:49:11 发布用户: feihai
  为了满足我县中小学教师需求,优化教师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和《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参加2024 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的通知》(河教办〔2024〕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进行中小学教师双选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相应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详见《东兰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河池学院站)》(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证、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5.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洽谈、组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时间和地点
 
  双选会: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
 
  时间:2024年8月10日(周六)9:00—12:30
 
  地点: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校友球馆)
 
  (二)报名要求
 
  1.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下载填写并打印《东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东兰县人才激励补贴的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至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东兰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东兰县教育局(0778)6325450。
 
  附件:
 
  
 
  
 
  
 
  东兰县教育局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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