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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00:13:17 发布用户: feihai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cap.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成都航院或成航,CAP)创建于“三线建设”初期的1965年,是原航空工业部的十所航空院校之一,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首批高职院校(14所之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军士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航空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航发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 区域优势明显,办学实力雄厚。学校地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和世界级汽车产业城的龙泉驿区,占地近1300亩(含新都航空产教园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58亿元,藏书逾百万册,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相关事项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2024年10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招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录用后,原则上须在聘用岗位工作至少9年。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cap.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28-88459057。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于2024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7:00缴纳笔试费。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如有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23日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4年10月29日16:00前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退费。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报名系统(www.cap.edu.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相应岗位专业科目,共1科。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及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内容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10月26日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举行。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4年10月30日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15:00前通过电话(电话:028-88459359)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2024年11月2日16:00前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0月18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交至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人事劳资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博学楼九楼908-1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11月4日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请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能以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报名)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原件1份;
 
  ⑥有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①-④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第⑤项,第⑥和⑦项根据个人实际符合岗位要求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内容。
 
  试讲,重点考核报考者教学基本素养、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要素。
 
  试讲内容于面试前一天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cap.edu.cn)上发布,其他均不划定内容、均不提前告知。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9(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8459057
 
  监督电话:028-8845936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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