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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以报名起始之日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和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官网(https://www.lnyfyy.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31日10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PDF格式)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dyrj2024@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序号+姓名+最高职称+最终学位(例:1张山教授博士)。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相关工作经历,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参加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和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官网(https://www.lnyfyy.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等。
考核由考生汇报、专业答辩两部分组成。考生以PPT形式汇报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后工作业绩、业务技术能力、科研课题奖励、学习进修、学术任职等情况。考官结合考生报考岗位进行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述回答。考核过程中不得暴露含有考生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导师姓名及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
汇报和专业答辩单独打分,单项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汇报和答辩环节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即汇报环节成绩*0.4+答辩环节成绩*0.6=总成绩),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单项或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若无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官网(https://www.lnyfyy.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和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官网(https://www.lnyf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5892503
报名邮箱:dyrj2024@163.com
纪律监督电话:024-86536125
附件: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