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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北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4人)

发布时间:2024-10-26 22:20:34 发布用户: feihai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经我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持有《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表》;

  (三)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六)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注册有企业法人或管理员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报备,重新进行认定。如想了解自己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有效,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就业中心进行查询。

  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不可以注册市场工商主体身份(含法人代表、管理员和股东)。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二)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邮递)

  (四)招聘单位、职位和条件具体见附件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人员的须提供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表);

  (三)根据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岗位招聘原则和推荐流程

  公益性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求职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报名,用人单位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应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体检,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职建股。

      五、工资待遇

  (一)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20%,2023年11月起工资标准为2028元/月。

  (二)单位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自定。

  咨询电话:0775—6399920。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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