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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决定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从全县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中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肃南县2024年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中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须为肃南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乡镇(街道)等事业单位工作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等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各专项公开招聘职位要求具备的学历、身份、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肃南县2024年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中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实际工作经历等内容);
6.招录文件及服务期满分配文件,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7.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4日。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经县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采取取消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考试比例。岗位合并按照岗位代码依次依序开展,取消或合并的岗位将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面试考核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在面试考核结束后通过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所在党委(党组)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六、考察
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专项公开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侧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同时,对拟专项公开招聘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还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并将考察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经县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直接定为不合格:
1.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或证件不全者;
2.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的,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用情形的。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招聘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专项公开招聘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核实有影响专项公开招聘的,取消专项公开招聘资格。
八、组织监督
1.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县人社局和专项公开招聘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4.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5.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